调解中心外籍调解员成功调处一起海上货损纠纷案件
2020年8月4日,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在上海高院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上收到上海海事法院(以下简称海事法院)委托调解一起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于2020年10月12日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
(本案于2020年10月12日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
案涉货物自美国运到日本后发现因船舱温度设置问题导致货损,日本收货人已在美国法院起诉托运人美国公司并通过和解获得赔偿。美国公司支付和解金后,向实际承运人中国公司进行追偿并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海事法院征求意见,原被告均同意调解,案件委托至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调解中心滨江调解室主持调解)
由于货物代理公司、托运人系美国公司,承运人为中国运输公司,收货人为日本公司,而承运人所在的保赔协会系瑞士机构,一案涉及四个国家不同主体,调解中心随即委任精通中、英、日三国语言的外籍调解员Peter Corne负责本案调解。Corne先生目前为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中国办公室管理合伙人,拥有丰富的商事调解和商业风险管理经验。
(调解员Peter Corne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本案法律关系清晰,但托运人与承运人对于货损的责任界定产生了分歧。调解员首先帮助双方理清了货损产生的缘由,提示双方从商业利益角度看待案件解决,分别阐明分析各自的利益点后,通过不断沟通交流,打消双方顾虑并提出最佳解决建议。最终,双方以对自己利益影响最小的方案达成一致并在调解中心组织下签订调解协议,海事法院一并对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书。
(代理律师向法官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