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心与市一中院签订合作协议 助力自贸区ADR机制构建

     调解中心与市一中院签订合作协议 助力自贸区ADR机制构建

      9月25日,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简称调解中心)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一中院)举行了合作签约仪式暨自贸区ADR座谈会。

会上,市一中院汤黎明副院长与调解中心张巍主任签署了《关于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此次合作将成为构建自贸区ADR机制、规范自贸区法制环境建设的又一全新突破。
       盛勇强副院长在发言时对合作双方表示祝贺,并对加强自贸区ADR机制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最高法院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在发言中认为这次合作是法院系统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举措,并希望市一中院要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纳入全国法院总体工作安排。
       市一中院陈立斌院长在讲话中谈到,我们应着眼服务大局,明确工作目标,有序开展具体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多元纠纷解决经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曹洁副院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浦东法院诉调中心、自贸区法庭与调解中心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情况,肯定了现有的工作成绩并提出了思考建议。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沈国明在发言中重申了拓宽渠道对于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他认为调解中心与市一中院的合作应视为对自贸区先行先试理念的重要落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自贸区商事主体特点及其纠纷本身的新颖性使得调解更符合商事主体“要争财不必然争气”的营利性价值追求,而有了司法的引领和保障,商事调解就能更好地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调解中心张巍主任在发言中详细介绍了调解中心的成立契机、拓展思路和近几年所做的探索尝试,并提出过往的所有努力以及此次与一中院的合作给了调解中心更高的起点,也给了调解中心新的目标,调解中心定当不负众望、不懈努力,实现自身使命,为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尽一份力量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调解中心名誉主任周禹鹏在最后总结发言时,首先感谢最高法院、市高院、各级机关和社会组织一直以来的支持,并表示调解中心将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多接案子、办好案子、扩大影响、树立品牌,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抓住自贸区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强与各级法院、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机构的联系,推动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的落实和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自贸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调解中心部分调解员、浦东法院相关领导以及市一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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