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设立法学研究与实践基地并举办司法确认与调解前置研讨会

同济大学法学院、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设立法学研究与实践基地并举办司法确认与调解前置研讨会


为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贯彻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建设。2021年11月25日,同济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成功签约,建立法学研究与实践基地。双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项目(课题)研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调解人才培养、调解实习等合作。调解中心孙建平理事长和法学院院长、中国商事调解发展合作机制主席、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蒋惠岭先生发表致辞,期待双方的深入合作,助力中国商事调解业态有序、健康发展,助推营商环境建设优化。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孙建平先生发表致辞

 

孙建平理事长和蒋惠岭院长为法学研究与实践基地揭牌

 

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惠岭院长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张巍主任交换协议文本


在签约仪式后,法学院、调解中心联合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中国商事调解发展合作机制共同举办“聚焦司法确认范围扩大与调解前置”研讨会。


 

来自法院、高校、律所、调解中心的十多位嘉宾列席签约仪式并参与研讨


聚焦司法确认范围扩大与调解前置研讨会紧跟《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热潮,探索调解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与方向指引。与会嘉宾充分肯定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扩大所带来的程序效率提高,并围绕《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探索“强制性调解前置”的可行性,商事调解专门立法、调解前置程序创新、商事调解机构规范化发展贡献了学理支撑和实务经验。


 

与会嘉宾积极发言

 

蒋惠岭院长作总结讲话


蒋惠岭院长总结道,与会嘉宾为我们带来了很好的启发和参考。实务部门对调解前置的发展需要相应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指引,这样才能走得更远,更具有信服力。当前,我们要抓住民诉法修改的机遇,加强调解机构自身的管理机制、组织机构建设,健全配套制度,在坚持“先行调解”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域外经验,探索试行“强制性调解前置”的可能性,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讲话精神,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中国司法改革领域的全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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