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为先 互利双赢

 调解为先 互利双赢


     2014年3月20日至21日,香港2014年调解研讨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召开,调解研讨会以“调解为先 互利双赢”为主题,吸引了700多位来自香港和国际的法律界人士汇聚一堂,共同讨论了调解在全球的趋势和发展。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在调解研讨会上作了发言,回顾了过去七年香港的调解工作,展望了调解在香港的未来发展。袁国强司长给予此次调解研讨会很高的评价,认为其“将为我们在香港推广和发展调解这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指明方向。”袁国强司长在展望调解的未来发展时指出(以下内容节选翻译自袁国强司长在香港2014调解研讨会上的发言):
      “规划未来从来都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尽管司法系统和香港现在的最高行政部门都致力于对调解服务的推广和发展。但这样坚定不移的努力并没有被记录在今年的《施政报告》和《财政预算案》中。
       在香港行政长官于2014年1月15日提交的《施政报告》第31项中,具体提到了纠纷解决服务,表述如下:
    ‘香港具备良好的法律秩序传统和发达的法律制度。政府将继续积极推广香港的法治和纠纷解决服务,以加强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法治和纠纷解决中心的地位。政府将加强海外推广力度,继续通过香港调解督导委员会协调调解服务的发展。’
     在香港财政司司长于2014年2月26日提交的《财政预算案》的第97项中,对纠纷解决有这样的表述:
    ‘最近几年,仲裁和调解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基于香港的法律制度和传统,政府一直积极推广香港的法治与仲裁服务。并且为巩固香港的亚太地区国际法治和纠纷解决中心的地位,尽最大努力提倡和发展调解服务。’
       为了实现这一承诺,我们致力于整合各个领域的工作,例如制定法律营造调解优先环境,保障有利于调解发展的法律基础设施,加强调解技能培训,加强公众对调解的理解,提高公众选择调解的兴趣,增强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法治和纠纷解决中心的竞争意识和对国际发展的展望。
       在立法框架下,香港督导委员会一直监管着《调解条例》的实施,同时对是否有必要针对道歉实施立法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很多调解参与者在反馈中表示,适时道歉能够帮助解决很多领域的纠纷,尤其是在纠纷当事人并不重视经济补偿时。
       在运用调解解决纠纷过程中,优质的、遵守专业伦理道德和具备专业技能的调解员对于保证公众对调解的信心是很重要的。这也是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成立的原因。通过在其他领域的经验和当地环境的特性来判断,为调解员制定资质认证和培训标准、实施有效的惩戒方式都困难重重。多亏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的主席和其他成员的出色工作,我们已经实现了很多目标,但是也有很多任务尚待完成,以确保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能够发展为香港优质的调解资质认证机构,并且赢得调解领域人士的认可和社会公众的信任。
       除了基础设施和硬件之外,在香港培植调解文化也同样重要。调解文化应包括以下问题:1、对调解以及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例如仲裁)之间关系的正确理解;2、调解如何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3、某一纠纷是否适合用调解解决以及什么样的纠纷应该被考虑适用调解。更进一步,当事人不应为了在诉讼过程中走个过场而勾选调解方式。在有诚意进行尝试的调解中,应防止参与调解的专业人士将其个人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置于当事人利益之上。
       调解文化的培植需要时间。现在调解在香港已经落地生根,其健康发展有赖于所有相关持份者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从过去七年的经验来看,我很有信心调解在香港可以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确保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法治与纠纷解决中心的地位。
       最后,袁国强司长祝愿本届调解研讨会圆满成功。并向所有支持机构和赞助商致以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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