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法会关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新动态——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安娜在第五届沪港商事调解论坛上的发言
8月18日,第五届沪港商事调解论坛在上海临港成功举办,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安娜·茹班·布雷为本次论坛专程录制了题为《联合国贸法会关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新动态》的主旨演讲,附译文全文如下。

(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安娜女士发言)
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向各位来宾和演讲者致以特别的敬意,对香港律政司、上海市法学会、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香港调解会、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中国商事调解发展合作机制,以及第五届沪港商事调解论坛的支持者和协办者表示感谢。鉴于联合国贸法会于2021年7月14日刚刚通过了调解领域的一些文本包括《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说明》以及一份《调解示范法》制定和使用的指南。这次活动对我们来说确实非常及时。我们非常感谢有此机会分享贸易法委员会最近在调解方面的工作,欢迎并祝你们的会议取得丰硕成果。
贸易法委员会认识到调解的价值,认为调解是友好解决国际商业关系中产生的争端的一个重要方式。自1966年成立并在1980年通过了第一个文本,迄今已有四十年的历史。《贸易法委员会调解框架》在今天已构成了国际商事调解领域的一个完整框架,其中包括《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和2018年《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是对修订了2002年《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2018年《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通常被称为《新加坡公约》。
《新加坡公约》以及三份新通过的文本对跨境争议调解协议的直接执行做出了规定,为该协议的援引和执行建立了一个协调统一的法律框架,在这份调解法律框架中制定了相应的条款。考虑到《新加坡公约》已引发了高度关注,并在距离2019年8月新加坡开放供签署仅一年后,于2020年9月12日生效。我们认为调解是争议方为加强和促进争议解决而热切寻求的一种工具。今天,我们已经有60个《新加坡公约》缔约国和54个签署国,其中当然包括中国。最新的签署国是巴西,该国就在一个月前,于2021年6月签署。
我将就最近更新的3份文本做一些解释。《调解规则》更新了1980年的《调解规则》,并进行了比较,目的是与《新加坡公约》规则和2018年《示范法》保持一致。
同时也考虑到80年代初以来调解领域的发展,《调解说明》列举并说明了与调解有关的事项。我们打算用它来作为通用手段帮助使用者,比如调解员、调解中的各方以及考虑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各方。在实践中更好地理解调解,强调和解释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用指南》的颁布和《示范法》的使用,提供示范法条文的背景资料和解释性资料,以协助各国利用《示范法》来使其立法更为现代化,并考虑到各国特定的国情。当然,《指南》当然也可以被每个参与者用来更好地理解《调解示范法》。实际上《指南》是基于起草过程的,因此对《示范法》的不同条文作了很好的解释。我们将继续致力于调解领域的工作。第一,请秘书处起草建议,协助调解机构和有关机构根据《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进行调解。第二,调解话题已被列入第三工作组的议程,各国表示希望在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促进和驱使调解成为解决争端改革的正式选择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将于2021年10月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一次会晤。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一体化ADR制度建立的机构也使我们确信,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调解在中国和欧亚大陆将日渐重要。
因此,我们高兴地强调,完整的贸易法委员会调解框架将在这方面提供一个非常有用的途径。尽管我们很想来到现场,但很遗憾无法实现。不过,我们仍然希望此次会议能够富有成果、充满活力。你们富有创新的观点将有助于我们接下来的工作。我们期待着讨论的结果。非常感谢,再见。